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4-12-20 11:29:3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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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健全我县农技推广服务网络,解决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促进我县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率先建成农业强县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科技示范主体,现制订遴选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遴选数量

  全县范围内遴选科技示范主体110家,其中种植业100家,养殖业10家。各乡镇按照分配名额进行遴选,每个行政村只遴选一名,一个行政村种植业、养殖业不能重复交叉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正在运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

  (二)思想素质。需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思想积极,明理诚信,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热心为农户服务,辐射能力较强。

  (三)产业规模。长期固定从事大粮作物生产,种植业规模在200亩以上,2024年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者优先;养殖规模:养猪(羊、牛)50头(只)或鸡2000只以上。

  (四)业务素质。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9周岁,热爱注重农业科技,种植或养殖水平相对较高,有经济管理能力。

  (五)示范能力。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的意愿、勇气和胆量,对试验示范结果好坏持心态平和的态度。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发布公告,发布遴选科技示范主体数量、产业种类、遴选条件等。

  (二)申请审批。申报者按照要求填写递交统一格式的申请审批表,并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农办主任、主抓副职签字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上报到商水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三)确认公示。经农业农村局党组及专家组会商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下发文件。公示结束后,商水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确定各乡镇科技示范主体人员。

  四、享受待遇

  (一)物化补助。被确定的科技示范主体享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所规定的新技术试验示范物化补助。

  (二)荣誉待遇。商水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对确定的科技示范主体聘任为村级农技指导员,并誉为乡土专家、田秀才荣誉称号,颁发聘任证书。

  五、权利义务

  (一)享受权利。享受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物化补助;对农技指导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对农技指导员农技指导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满意度评价。

  (二)应尽义务。按时参加上级安排的农业技术培训;接受农技指导员进行的农业技术指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试验示范计划;规范进行主导产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并填写试验示范生产日志;写出新技术试验示范总结材料;做好对周边的传帮带工作,每个示范主体带动其它农户15户以上,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主体手册》。

  六、人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对被确定的科技示范主体建立档案,主要包括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试验示范方案、总结,对农技指导员的评价,对新技术的试验结果和结论评价等。

  (二)绩效考核。年终由农技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主体进行绩效考核,按试验示范工作情况、工作日志填写情况、示范主体手册填写情况、试验示范方案及总结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与县乡主管部门配合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评出一、二、三等和不合格等级。

  (三)动态管理。按照对科技示范主体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级,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凡评选为一、二、三等的示范主体,优先评为科技示范主体,对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不予申请科技示范主体。

  (四)典型表彰。每个乡镇选出一名与县乡业务部门配合较好,注重学习新科技新知识,工作日志记录完整,试验示范规范,试验记录详实,试验结果真实突出,增产效果显著的科技示范主体为优秀典型,商水县农业农村局给予表彰,并优中先优,上报到上级业务部门。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