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1〕49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1日
商水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8·29”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周口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8·29”交通事故教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总体要求,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全面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对已排查出的突出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整治;二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三是重点车辆报废率达到100%,审验率达到95%以上;四是风险隐患运输企业的数量和比率明显下降;五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公交安全专项整治
1、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公交车运行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定期调查掌握公交车行驶线路路况,科学评估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根据安全运行需要,对相关线路进行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加大对公交车辆的路面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驾驶人准驾不符、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和逾期未换证等违法行为。对公交车辆站点外停靠、随意变更车道、驾驶人驾驶过程中吸烟、接打电话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督促公交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采取调班、调休、谈话谈心等方式加强疏导,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强化车内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持续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例检和维修保养,保障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着力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落实,严格规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把车辆、人员准入关口,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和车辆信息比对、核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开展道路客运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整改道路客运车辆注册登记与营运许可信息不一致、包车客运管理不规范、驾驶员教育管理不严格、车辆达标核查和类型等级复核结果采信流程不严密、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全面规范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包车管理,切实提高协同监管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加大普通货运安全监管力度,对企业规模大、安全隐患多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重点指导,重点监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深入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4、加强出租车行业安全监管,严肃整治以网约车、顺风车名义违规开展班线客运,以顺风车的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行为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车辆是指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的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等车辆。重点运输企业是指按照公安部标准确定的高风险运输企业。
1、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托公安部门缉查布控卡口、检查站等设置联合执法卡点,加大对重点车辆超员、超载、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载货车辆违规载人及无证营运、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和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县城市管理局)
2、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源头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形成密切协助、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人员深入客货运企业、工厂、停车场、建筑工地、乡村集市等全面排查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重点车辆,以人找车、以车找人,督促隐患车辆审验或到正规拆解企业报废解体。对摸排核实后确已灭失的重点车辆,完善灭失手续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要通过整治,把我县应报废重点车辆全部注销,重点车辆的审验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3、引导运输企业淘汰57座以上(含57座)大客车、大型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力争淘汰本地保有量的3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4、开展汽车销售、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活动的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销售企业进行梳理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突击抽查维修企业重点车辆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证据,严格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重点车辆销售企业,查处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公告标准的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车辆业务时要将发现的重点车辆改装线索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5、开展运输企业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本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GPS是否正常运行及车辆是否监管到位,对隐患车辆较多的运输企业要确定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签订责任书,制定隐患整改时间表,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公安部门要将本辖区的重点企业名称和存在隐患具体情况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重点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隐患风险,尽快退出高风险运输企业行列。严把运输企业准入关,对新申请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严禁无场地、无自有车辆、无管理人员“三无”运输企业成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专项整治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和路面大修工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应急、公安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2、重点加强国省道事故多发点位、隐患路段,国省道省际、市际、县际交通监测点位运行工作,根据公安部选取的全国重要通道监测点,全力做好重点点位卡口、视频联网联控工作,建立完善运维机制,确保各项数据达标,进一步提升对重点区域监测能力和智能化应用水平,为交通事故预防和管控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保障和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强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和团雾多发路段整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记录,在除去酒驾、毒驾等事故数据后,2km范围内3年发生过1起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500m范围内3年发生过3起及以上死亡事故的路段,以及团雾多发路段作为本次整治重点。要深入排查事故成因的道路因素,有针对性采取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
4、加强对“一隧三桥五路”(隧道,已接养“跨铁跨渠”桥梁和危旧桥梁,穿村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陡下坡、事故多发路段)和部分路侧防护缺失、标志标线指引不清晰等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安保工程”建设,按标准要求设置齐全完善的标志、标线、标牌、警示桩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国省道尤其是环城道路中央隔离设施,规范中央隔离设施反光标志安装,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考虑设置测速设施。彻底解决公路线性设计中L型转弯遗留工程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5、推进双向两车道的国省道路隐患整治,重点解决路肩缺失、路肩宽度不足、道路两侧房屋距离国省道距离过近等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现象。(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6、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针对复杂平交路口如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时,交叉角小于或等于45°,平面交叉转弯交通量较大时未进行渠化设计,依据国家标准安装交通安防设施,科学渠化路口,必要时增设辅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
7、全面排查穿集镇、村庄、学校路段,通过安装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广角镜、红绿灯、警示灯,修剪绿化带和拆除违法建筑等措施,减少因路口视距不良、视线遮挡导致事故的风险隐患。全面清理“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集市期间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8、彻底整治已接管漯阜铁路跨公路涵洞积水和照明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5日)
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制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迅速整改到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并采取补救和应急措施,在问题隐患彻底消除之前确保安全;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县政府成立商水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此项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健全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着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格局。
(三)加强督导,力求实效。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采取面对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清零、复核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考核奖惩,将道路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周通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频发多发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商水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点段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情况表
附 件
商水县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点段及交通安全
隐患排查情况表
序号 |
所属县(市、区) |
道路名称 及位置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目前隐患整治情况 |
下步整治措施 |
整治责任单位 |
1 |
商水县 |
G329国道商水县谭庄镇三里店村至肖谭村约10公里左右的路段 |
该道路单方向仅一条机动车道,缺失路肩。不能为两、三轮电动车提供安全的横向侧宽,部分路口缺失交通信号灯、闪光警示告警灯、路口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和减速垄等道路交通安防设施。该路段主路过高,辅路和主路之间的坡率过大,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马路市场。 |
未整治 事故高发 |
在G329国道和S223省道平交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抓拍设施,在商水县谭庄镇十字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在该路段丁字路口处安装闪光警示告警灯、路口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和解除限速标志。按照国标规范的上限,重新在道路两侧的学校门前铺设减速震动标线。在G329国道铺设最高标准的铁质减速垄,在辅路安装停车让行标志,落实路口的“坡改平”整治工作。清除马路市场。 |
县公路管理局 谭庄镇人民政府 |
2 |
商水县 |
嵩阳大道与大西环路弯道 |
L型路口,道路设计和施工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转弯时易驶入对向车道内,缺失混凝土中央隔离。 |
未整改 事故高发 |
重新设计并升级改造该路口,规范拆迁工作,增设混凝土中央隔离或波形防撞梁,清除嵩阳大道路北侧部分绿化带并改造为一条机动车道。 |
县城市管理局 |
3 |
商水县 |
G329国道商水县黄寨路口至黄寨镇黄桥村路段 |
该路段开口设置不科学,私扒开口多,道路中央的水泥隔离墩缺失反光设施,开口处缺失人行横道线、停车禁止标线、路口反光警示标志和警示工程灯,已经安装的太阳能警示灯损毁严重。在黄寨路口、小集村和刘井村有马路市场。 |
部分整治 事故高发 |
按照国家标准安装路口反光警示标志、警示工程灯,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停车禁止标线,在道路中央的水泥隔离墩安装符合国标密度的反光警示牌,彻底清理马路市场。 |
县公路管理局 黄寨镇人民政府 |
4 |
商水县 |
商水县张庄镇李寨村G329国道与X001县道丁字路口 |
缺失路口警示标志、警示灯、减速振动标线、停车让行标志、限速和解除限速标志,存在马路市场。 |
未整治 事故高发 |
安装路口警示标志、警示灯、停车让行标志、限速和解除限速标志,铺设减速振动标线,清理马路市场。 |
县公路管理局 张庄镇人民政府 |
5 |
商水县 |
商水县张庄镇G329国道与X001县道加油站丁字路口 |
缺失路口警示标志、警示灯、减速振动标线、停车让行标志、限速和解除限速标志,路口三角区有张庄镇政府宣传版画严重遮挡驾驶员安全视距。 |
未整治 事故高发 |
安装路口警示标志、警示灯、停车让行标志、限速和解除限速标志,铺设减速振动标线,清除三角区张庄镇政府宣传版画和三角架,根据国家标准施划右转弯车道标线。 |
县公路管理局 张庄镇人民政府 |
6 |
商水县 |
光武大道与商练路交叉口 |
无红绿灯 |
未整改 |
增设红绿灯 |
县公安局 |
7 |
商水县 |
汾泉大道向东延伸段与省道218线交叉口 |
无红绿灯 |
未整改 |
增设红绿灯 |
县公安局 |
8 |
商水县 |
汾泉大道向东延伸段与省道217线交叉口 |
无红绿灯 |
未整改 |
增设红绿灯 |
县公安局 |
9 |
商水县 |
G230线与姚固路交叉口 |
缺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治 事故高发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0 |
商水县 |
G230线 晨星双语学校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前方学校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1 |
商水县 |
G230线 位桥学校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前方学校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2 |
商水县 |
G230线 新星育才学校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前方学校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3 |
商水县 |
G230线 白寺街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4 |
商水县 |
G230线姚集街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县公路管理局 |
15 |
商水县 |
G230线白寺街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县公路管理局 |
16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与丘生路(原纬二路)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7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王沟桥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8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与练集路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19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与姚固路、固墙街、胡吉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20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与惠商路口(原纬三路)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21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大井村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22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远通寺小学、村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前方学校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23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李吉屯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24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化河街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25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化河街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化河乡人民政府 |
26 |
商水县 |
S218线(原S213线)固墙街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固墙镇人民政府 |
27 |
商水县 |
S217线魏集街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魏集镇人民政府 |
28 |
商水县 |
S217线平店街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平店乡人民政府 |
29 |
商水县 |
S217线二府街 |
逢阴历初一、十五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袁老乡人民政府 |
30 |
商水县 |
S217线大刘村路口 |
路口有影响视线建筑物 |
未整改 |
需撤除建筑物,增设路口标志 |
县公路管理局 |
31 |
商水县 |
S217线与东环城路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32 |
商水县 |
S217线新集 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33 |
商水县 |
S217线平店街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34 |
商水县 |
S217线袁老 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35 |
商水县 |
S217线黄庄桥弯道 |
缺弯道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36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商周高速立交桥 |
缺限高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限高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37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与张明 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38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线李寨村 |
逢阴历3、13、23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整治马路市场 |
张庄镇人民政府 |
39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侯庄小学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前方学校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40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张庄街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张庄镇人民政府 |
41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候庄村 |
逢阴历5、15、25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谭庄镇人民政府 |
42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黄寨小集 |
逢9、19、29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43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黄庄赵寨 |
逢3、13、23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44 |
商水县 |
G329(原S238线)黄庄童岗 |
逢2、12、22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45 |
商水县 |
S223线贾庄 路口 |
马路市场 |
未整改 |
取缔马路市场 |
巴村镇人民政府 |
46 |
商水县 |
S223线高速 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47 |
商水县 |
S223线与城巴路交叉口 |
无减速带、路口警示标志、路口有影响视线建筑物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拆除路口建筑物 |
县公路管理局 |
48 |
商水县 |
G329线(原S102线)黄寨路口 |
缺减速带,路口警示标志、警示带灯和人行横道线。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49 |
商水县 |
城巴路雷坡至白寺木庄十字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
50 |
商水县 |
城巴路与陈胜大道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市管理局 |
51 |
商水县 |
城巴路与西环路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路边有建筑物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撤除建筑物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52 |
商水县 |
城巴路雷坡桥弯道 |
缺警示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弯道警示标志, |
县交通运输局 |
53 |
商水县 |
八米路 黄寨二中 |
缺警示标志、缺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
54 |
商水县 |
八米路高速桥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
55 |
商水县 |
白谭线 天河沟桥 |
缺警示标志、缺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
56 |
商水县 |
城李路铁路涵洞桥下 |
路面低洼 |
未整改 |
缺排水、防滑辅助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 |
57 |
商水县 |
商练路 蔡井王石桥 |
缺桥护栏、桥墩无反光标志 |
未整改 |
桥增设护栏、桥墩增设反光标志 |
县公路管理局 |
58 |
商水县 |
黄寨草楼铁路涵洞 |
涵洞积水 |
未整改 |
增加辅助排水设施 |
漯阜铁路公司 |
59 |
商水县 |
黄寨苑庄村 涵洞 |
涵洞积水、无照明 |
未整改 |
增设照明设施、增加辅助排水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 |
60 |
商水县 |
X026三义街 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
61 |
商水县 |
X026马营 铁路涵洞 |
缺警示标志、反光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反光标志 |
县交通运输局 |
62 |
商水县 |
X026与张明街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
63 |
商水县 |
邓舒线 铁路涵洞 |
缺警示标志、反光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反光标志 |
县公路局 |
64 |
商水县 |
邓舒线 新枯河桥 |
缺警示标志、反光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反光标志 |
县公路局 |
65 |
商水县 |
邓舒线张庄北桥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局 |
66 |
商水县 |
邓张路白蛇 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局 |
67 |
商水县 |
邓张路屠家村限宽墩 |
墩子缺反光警示标志 |
未整改 |
增加反光警示标志 |
县公路局 |
68 |
商水县 |
张明东养殖场三场十字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交通运输局 |
69 |
商水县 |
李平线练集街路口(六叉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黄闪灯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黄闪灯 |
县交通运输局 |
70 |
商水县 |
黄寨曾楼小学 |
无减速带、警示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警示标志 |
县公路管理局 |
71 |
商水县 |
黄寨一中 |
无减速带、警示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警示标志 |
县公路管理局 |
72 |
商水县 |
大西环与章华台路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 |
73 |
商水县 |
大西环与乔庄村南十字路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公路管理局 |
74 |
商水县 |
阳城大道与丘生路交叉口 |
缺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75 |
商水县 |
阳城大道与公园路交叉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76 |
商水县 |
嵩阳大道涵洞 |
无标志标线、无反光标识 |
未整改 |
增设标志标线、反光标志 |
县城市管理局 |
77 |
商水县 |
城巴路外国语学校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78 |
商水县 |
纬三路幼儿园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79 |
商水县 |
章华台路西段新城小学门口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80 |
商水县 |
东大街 聋哑学校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81 |
商水县 |
东大街 县直一中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82 |
商水县 |
东大街 县直幼儿园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83 |
商水县 |
南大街 向阳小学 |
缺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警示标志、减速带 |
县城市管理局 |
84 |
商水县 |
兴商大道 涵洞 |
无标志标线、无反光标识 |
未整改 |
增设标志标线、反光标志 |
县城市管理局 |
85 |
商水县 |
融辉南路与兴商大道交叉口 |
路口绿化带内绿色植物过高,影响视线 |
未整改 |
清除绿化带内过高的绿色植物 |
县城市管理局 |
86 |
商水县 |
章华台路西段至商南高速 全段 |
未分设非机动车道,交通标志过高,路口绿化带的绿色植物影响视线。 |
未整改 |
增设非机动车道,规范警示标志,清除影响视线植物。 |
县交通运输局 |
87 |
商水县 |
溵川大道 阳城学校 |
无减速带、警示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警示标志 |
县城市管理局 |
88 |
商水县 |
兴商大道 周口中学 |
无减速带、警示标志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警示标志 |
县城市管理局 |
89 |
商水县 |
阳城大道与汾泉大道交叉口东800米安庄路口 |
缺路口警示标志、减速带 |
未整改 |
增设减速带、警示标志 |
县公路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