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水县委办公室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商水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2-18 16:17: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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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文〔2024〕22号

中共商水县委办公室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商水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 县直机关各单位,驻商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商水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商水县委办公室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商水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家单位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3〕2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一)落实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新出让商业、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土地挂牌成交后,经竞得企业申请,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第一期可在出让合同签订30天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经企业承诺后,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

(二)分批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确因资金困难,可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分期办理)前应缴纳不低于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企业承诺后,剩余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前缴纳(可分批核实,分批缴纳)。非房地产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纳。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自然资源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三)分期申请土地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

一是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允许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在重新获取规划审批后进行开发建设,不断适应市场需求,保证市场供求关系平衡。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可分期申请土地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

二是已出让居住的用地,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 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要求配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政府)

 、激活市场有效需求

(四)拓宽公积金适用范围。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商品房首付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在 2025年1月27日17点前缴纳契税的,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贴。在2025年3月31日17点前缴纳契税的,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20%补贴。购房者凭网签备案单、契税完税证明及个人身份材料到住建局办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政府)

(六)给予购房补贴。对在我县2024年10月1日后(含)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社保缴纳和在县成区域内工作不低于三年(2023年1月开始计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的, 给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8%最高5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本科(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6%最高2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以上补贴按3:3:2:2比例,分4年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发放。以上享受补贴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政府)

(七)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集体团购活动。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 年内竣工交付),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20套-30套 (含)给予4%优惠政策,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 31-40套(含)给予5%优惠政策,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41套以上的给予6%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 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政府)

五、加大“白名单”支持力度

(八)强化执行“白名单”支持力度。抓住年底全国“白名单”信贷规模契机,推动更多合规项目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确保项目按时建成交付。  (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商水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合理释放预售监管资金。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完成楼栋工程形象进度的50%。对社会有重大贡献和使用房票的房地产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按照5%监管比例执行,对于保交房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按照3%监管比例执行。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县级层面成立由住建局、自然资 源局、城管局、人防服务中心等单位的联合验收组。按照深化“放管服”要求,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建设工程满足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政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议,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1日内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防服务中心)

七、开展房产促销活动

(十一)定时开展房产促销活动。探索建立房产超市,采取集中展示、一站式购房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多种销售平台;利用节假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主动让利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外来经商、务工、返乡人员等群体,组织定向、限时优惠活动, 鼓励开发企业给予现金优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强化宣传引导

(十二)正确宣传引导。加强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房地产品牌的宣传。宣传部门通过开展访谈、举办活动等方式,利用短视频、图文、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在多媒体上进行全面媒体宣传,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良好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九、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定向检查、日常巡查、接受投诉等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 预售资金、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预先警告。加强业务指导、责令整改等方法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不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 自然资源局)

(十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和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引导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工程造价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住房价格,平衡市场、稳定价格,避免恶性竞争。同时,在售楼部公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十五)落实尽职尽责、容错纠错。县纪委监委部门全程参  与按照“履职免责、懒政和失职追责”的原则,对主动履职尽责、 担当作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容错免责,营造鼓励担当的干事氛围;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以上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到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内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部分,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中共商水县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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