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扶贫组〔2018〕113号
商水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关于提升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
为坚持扶贫到户增收项目扶持到村、措施落实到户,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带动和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根据《周口市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周政〔2017〕34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县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权和扶贫项目审批权改革要求,坚持项目扶持到村、措施落实到户,加强扶持措施的针对性,实施精准扶贫,稳定带动和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未享受到户增收项目的贫困人口,优先带动今年新识别贫困户,实现到户增收项目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项目采取“企业或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乡镇政府”的合作模式,鼓励贫困户用扶贫资金入股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进行分红,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入股到企业或基地使用,带贫协议从2018年签订至2020年以后,保障贫困户依托扶贫基地持续增收,建立起扶贫基地与贫困户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户负赢不负亏、不返贫。
四、扶持模式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户协商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为合作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资金(每户5000元),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入股到企业或基地使用,贫困户逐年分红受益。要求每年分红不低于到户增收资金的10%约定执行,合同期内贫困户入股资金留在企业或基地合法使用,每年只分红利不分本金。合同期满后,根据贫困户自愿原则,可连本金带分红利息一并收回;或将此股金继续留在企业或基地,续签协议入股分红,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以推荐评选的达到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标准为主。
五、项目申报、审批备案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以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对项目进行申报。
2、贫困户自愿申请。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3、填报扶贫项目标准文本。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覆盖农户数、涉及行政村数、投资情况、建设内容、扶持办法、生产技术及负责人、实施进度安排、效益目标、参与农户基本情况等。
4、完善申报资料。包括乡镇上报文件、标准文本、项目户信息、带资入股人员台账、项目实施协议(乡镇政府、委托实施单位)、合作分红协议(乡镇政府、委托实施单位、项目农户三方协议,要求司法公正)、项目乡村监督小组文件等。
(二)项目审批备案
项目申报材料完备后,项目乡镇政府报县扶贫部门。由县扶贫部门汇总整理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市备案。
六、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一)项目管理
资金随立项项目一起下达,各乡镇(场、办)对项目的实施、安全、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对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覆盖农户。
(二)资金管理
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资金严格管理,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报账手续,完善并保留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
(三)项目操作规程
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必须先公示、后实施。乡镇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审核、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项目监管
各乡镇(场、办)要加大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的督导及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效益
商水县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的实施,是促进扶贫开发方式转变,瞄准贫困群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有效措施,通过项目实施,提高贫困户经济效益和扶贫效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