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核查实施方案
来源: 1 时间: 2018-04-02 18:27: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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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核查

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办):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为使“雨露计划”补贴政策覆盖到所有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国务院扶贫办将2017年“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信息与教育部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籍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了信息比对,并将结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了标注。按照上级扶贫部门安排,结合我县实际,需对我县“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进行核准,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惠农政策,确保把贫困对象惠农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确保不错补、漏补一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

二、普查范围及补助对象

   (一)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7年秋季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高中、本科及本科以上、稳定脱贫户),包括在省内、省外职专类学校,2017年秋季在雨露计划网上申请通过的381人不再重复核查,详细名单已经发到各乡镇邮箱,请认真对照。

(二)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

(三)在省定扶贫标准之外有自主认定贫困人口并进行建档立卡的地方,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的资助政策并报省扶贫办备案。

(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补助标准。2017年秋季在校生补助金额1000元。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文件要求执行,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四、 时间安排

(一)村级核查(3月30—4月4日)。4月4日前各行政村组织人员认真排查,并同时收集学籍证明、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复印件、本人和开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完成四议两公开程序。4月4日对核准的实施雨露计划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脱贫责任组长、支部书记、第一书记签字后加盖本行政村公章,人员名单、公示照片和《2017年度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审请表》报乡镇扶贫办。

(二)乡级审核(4月5日—4月11日)。在行政村公示期间,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对村上报实施雨露计划人员名单逐户核准,4月11日乡镇对核准的实施雨露计划人员公示,公示到各行政村公开栏,同时在乡政府所在地公示所有人员名单。4月11日下午5点前把乡镇核准的人员名单,经党委书记、主管扶贫副职签字并加公章,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扶贫办,电子版发扶贫办邮箱ssxfpb@126.com,同时报送全乡所有《2017年度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审请表》、学籍证明和乡镇公示照片。

(三)对核准人员名单进行数据信息比对(4月13日—14日)。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和教育系统网站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反馈给乡镇,各行政村对不符合实施“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取消补助资格。

(四)县级复审(4月11日—4月17日)。乡镇公示期间,县脱贫攻坚办公室组织验收组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上报的实施雨露计划人员名单进行全面排查,核查率100%。4月17日下午5点前各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字后上报乡镇核准人员名单,县扶贫办对核准人员名单在商水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四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各乡镇要认真制定方案,招开动员会,认真组织排查,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不错补一人,不漏补一人。

(二)严把时间节点。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核准任务,驻村工作总队将对工作开展过程进行全面督导并下发通报。

(三)严格追责。县脱贫攻坚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督导对于不按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通报的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错补、漏补一户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乡镇党政正职、扶贫书记、扶贫专干、脱贫责任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究县验收组成员责任。发现错补、漏补两户及以上的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   







联  系 人:李婷婷

联 系 电 话:15993256122

县扶贫办邮箱:ssxfpb@126.com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