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县司法局 时间: 2024-11-28 17:21: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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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2011〕53号)要求,商水县司法局组织起草了《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2011〕53号)要求。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2011〕53号)要求,县政府应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二是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中央、省、市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是规范性文件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措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五是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六是其他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情形。

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对2010年1月1日至今2024年6月底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搜集、汇总,在深入把握规范性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甄别、筛选,于2024年6月中旬形成清理结果初稿。随即,向人力资源、住建等县直单位开展清理结果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重点与涉及废止和失效文件的起草部门进行了反复研讨,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后定稿。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拟对2023年12月底前以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继续有效27件,拟废止12件,拟失效6件。其中废止及失效的原因主要为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施行期限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已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的。

四、产生的预期效果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治统一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市营商环境的优与劣,很大程度上与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文件内容,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

商水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7日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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