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水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水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彻底遏制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进一步理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完善长效机制,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严肃查处“两违”行为,实现“两违”零新增,存量“两违”有序拆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商水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见附件),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合署办公。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夏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位建立、张宏举、赵社会、范华、陈富贵、马永伟、张文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举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的指挥、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办)要认真履职尽责,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整治要求。乡镇(办)党委书记、村(居)支部书记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源头防控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集中整治范围及工作目标
“两违”整治的工作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包括占用耕地进行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以及在原违法用地上的续建、翻建、扩建行为。
实施“六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依法依规拆除田间、村边地头的违建房、老人房等违章建筑,达到规范有序、视野通透、干净美观。二是拆除长期无人居住、无人修缮、无保护价值的废弃房屋、残垣断壁和宅基地上经鉴定的D级危房等,在保留土地权属、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果园、花园、菜园、游园,实现“一宅变四园”,实现村庄建筑整齐整洁。三是拆除临时搭建的彩钢房、简易房等,坚决清除消防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拆除占用公共空间的乱搭乱建,包括超宅基地四至范围建设的围墙、厕所、养殖圈舍、棚舍、垃圾堆放等。五是拆除全县范围内河道、干渠以及村内坑塘、排涝沟渠和田间沟渠等违法建筑,确保所有沟渠相通相连,水源“引得来、留得住、排得出”。六是拆除县域内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和村内主次干道的两侧影响道路安全、有碍观瞻的违法建筑,做到道路美丽畅通、绿化美化,打造成文化路、资源路、旅游路。
将“两违”整治与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及加强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把城市规划区、路边、水(沟、坑塘)边、村边作为重点整治区域。通过“两违”整治解决城市规划区内的无序建设以及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城镇有序合法建设以及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高质量、高颜值;城镇、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市容市貌、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商水。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两违”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处置工作。
(二)县直相关单位。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建设行为,相关部门一律不得给予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手续。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下发乡镇(办)赋权事项目录之外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及时汇报上级“农耕房”及卫片执法疑似图斑下发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指导相关乡镇(办)落实整改要求。
2.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业农村管理的主责单位,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违法占地查处等制度,指导乡镇(办)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乡镇(办)依法责令拆除。
3.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责单位,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在县“两违”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对“两违”行为配合乡镇(办)开展治理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乡建设管理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认定处理,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做好农村危房级别认定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道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处理,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
6.县水利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河道、沟渠两侧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认定处理,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
7.国网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按照县“两违”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违法建筑物,依法采取停电、停气、停水措施,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8.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县“两违”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依法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依法严查为违建户提供沙子、石子、水泥、砖头、钢筋等建材的车辆;配合做好大型拆违行为的教育疏导工作;对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两违”治理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所需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10.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依法对“两违”行为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并对“两违”行为所造成的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11.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各类矛盾。
12.县融媒体中心。开辟“两违”整治专栏,制作专题片。负责对相关的国家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舆论氛围。
13.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和党员干部插手“两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查处、问责;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拆除任务的乡镇(办)负责人实施问责;对“两违”治理工作中顶风作案或拒不配合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参与、支持、包庇“两违”及违反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14.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司法局配合“两违”集中整治和依法拆除工作。
15.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严格查处违法案件。自然资源部门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下发的农耕房、卫片图斑及时向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接到通报后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给予责任追究。
(二)加强县域内自建住宅的审批和监管。探索宅基地审批权与综合执法监督双分离制度。一是宅基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对群众有建房需求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书上报村委会,村支部书记现场核实并与四邻确认准确后签字上报,由包村领导和自然资源所长到现场通过国土云调查系统查明地块土地属性,并审核宅基证、地籍图、四至图,确认符合建房条件后,自然资源所长、包村领导签字报乡镇(办)政府,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审批通过。二是以村为单位排队申请建设施工。按照2500人为界,2500人以下的村(居)每次申请1-2户,2500人以上的村(居)每次申请3-4户,每2个月为一个建房周期,进行审批1次,根据无房居住优先、危房优先、结婚刚性需求优先、孩子分户居住优先的原则,行政村四议两公开会议研究,公开公示后上报申请,并经乡镇政府审批后分批实施。三是与申请建房群众签订承诺书。规定一户一宅,建新宅必须拆旧宅;按照统一提供的一村一图纸进行建设(包括外立面的颜色),房屋建筑面积不超240平方;房屋主体施工必须在60天内完工;下地基时按照村内统一规划,前后、左右保持一致,不得多占、超占,只准比宅基地小,不准比宅基地大;施工时物品摆放有序,不得随意占道,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干净整洁,行政村收取一定数额的建设保证金,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回。四是建房全程监管。群众建房时,包村领导、自然资源所长、支部书记到现场确认施工地基和边界,保持边界一致,确保不外占;建设过程中每天要巡查,确保按照图纸施工,不超标准建设,不超合法面积,体现一村一品;竣工后,垃圾清理完毕,及时清运,干净整洁,经签字验收后保证金退回。五是采取疏堵结合。对群众有需求无宅基地的,由镇村干部根据村内空置宅基地现状,协调鼓励宅基地村内合法有偿流转;同时县政府按照每年建设用地5%的指标(也可以从乡镇整理的建设土地指标中返还)分派给乡镇(办)政府用于宅基地计划分配。乡镇(办)政府按照18周岁以上,有结婚需求且未有合法宅基地的标准,进行调查后予以解决。六是建立双巡查制度。成立两支队伍,乡镇自然资源所人员分包片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实行日报告制度;乡镇政府成立专职督查组,每天对所有建房行为进行巡查一遍,对当天发现的违法建设当天拆除,每拆除1例,奖励现金1000元(乡镇政府承担);若一季度内没有发生违法建筑行为,对巡查人员奖励现金5000元(乡镇政府承担)。同时,各个乡镇(办)将巡查结果上报县“两违”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开展组织培训。对全县的乡镇(办)政府主管副职、村支部书记、生态护林员开展自然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着重讲解农村居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从源头防范“两违”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网格化管理、日报告、周总结、月排名工作机制。按照耕地和农村建房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全县所有乡镇(办)及行政村由属地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明确分管副职、分管人员实行网格化分包责任,到乡到村到人到名单,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化。县“两违”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各乡镇(办)每天“六拆”专项整治情况和卫片执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排名情况进行日通报;每周召开一次推进会议,对行动迅速先进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后的单位进行批评;每月根据工作进度,对工作巡查、发现、整改情况每月进行排名通报,进行奖惩兑现。
五、奖惩措施及长效机制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河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的通知》(豫农耕房整治办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对2021年6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对国家下发新增违法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省、市暗访、督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属实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实施责任倒查,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尤其是对本方案下发之日后再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并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二)实施奖惩总结制度,当月内乡镇(办)没有发生1例违法占地行为的,奖励办公经费1万元,当月内每发生1例违法占地行为的,扣除乡镇(办)办公经费2万元,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及时兑现奖惩。
附件:商水县违法占地土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商水县违法占地土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宗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海中(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岳备战(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 锋(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四良(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宏伟(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许春更(县政府办公室)
位建立(县政府办公室)
徐迎生(县法院副院长)
娄季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文灿(县公安局副局长)
夏 政(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张宏举(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社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春华(县财政局局长)
李克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马永伟(县住建局负责人)
卢 岩(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陈 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 华(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许秀琴(县税务局局长)
黄遵武(县水利局局长)
李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智伟(县公路局局长)
张富来(县卫健委主任)
陈富贵(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局长)
吴国锋(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雷立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全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肖 杰(国网电力公司商水分公司经理)
苏建勇(县人防服务中心主任)
刘松涛(县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夏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位建立、张宏举、赵社会、范华、陈富贵、马永伟、张文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举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