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原则,分三类标准给予救助:A类为重点救助对象,月人均补助为220元;B类为长期救助对象,月人均补助为210元;C类为一般救助对象,月人均补助为20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19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4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县财政、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