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方案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10-20 10:47: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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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各责任单位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9日



商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效管理和控制商水县中心城区的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商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商水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具体边界为:北至宁洛高速,南至规划南外环,西至规划西外环,东至周口市中原路南延线,规划总面积48.5平方公里。

二、划分原则

(一)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六)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划分依据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见表1。

表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类别

适用区域

0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

4a类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b类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二)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值见表2。

表2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分贝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3。

表3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米)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类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0±5

1类区

35±5

2类区

20±5

3类区

4b类

铁路干线

55±5

1类区

40±5

2类区

25±5

3类区

1.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公路交通干线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划分结果

(一)划分概况

本次商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7.42平方千米,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5.3%;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2.71平方千米,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67.44%;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8.37平方千米,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7.26%;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商水县城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铁路、城际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交通设施(不统计面积)。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其他说明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建设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包括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执行4类标准。

5.除方案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未划分区域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6.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设工地噪声执行相应《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实施与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乡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根据全县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本方案可由县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商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2.商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执行标准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商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功能

单元(交通干线)名称

总面积(km2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执行标准

单元

编号

区域范围

单元面积(km2



1类区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I-1

由康庄大道-行政路-惠民路-范台路-康庄大道围成的

区域。

3.35

7.42

15.3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I-2

由惠民路-行政路-八一路-范台路-惠民路围成的区域。

2.09

I-3

由八一路-薛套沟-八一路向东一公里处-范台路-八一路围成的居住文教区。

1.98

2类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II-1

由西二环-纬五路-西一环-纬一路-西二环围成的区域。

2.31

32.71

67.44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II-2

由西二环向东一公里-护城河-章华台路-西二环向东一公里围成的区域。

0.51

II-3

由西一环-纬三路-大清河-纬一路-西一环围成的区域。

0.53

II-4

由西一环-纬一路-阳城路-西大街-西一环围成的区域。

2.32

II-5

由护城河-西大街-阳城路-南一环-护城河围成的区域。

0.89

II-6

由西一环-南一环-阳城路-范台路-西一环围成的区域。

1.54

II-7

由阳城路-纬五路-老城路-纬三路-阳城路围成的区域。

0.50

II-8

由老城路-宁洛高速-周商大道-纬五路-老城路围成的

区域。

2.12

II-9

由老城路-纬三路-周商大道-纬一路-老城路围成的

区域。

0.67

II-10

由阳城路-纬一路-周商大道-西大街-阳城路围成的

区域。

2.87

II-11

由阳城路-西大街-周商大道-范台路-阳城路围成

的区域。

1.37

II-12

由周商大道-南二环-康庄大道-范台路-周商大道围成的区域。

2.14

II-13

由周商大道-行政路-康庄大道-南二环-周商大道围成的区域。

2.13

II-14

由周商大道-纬一路-康庄大道-行政路-周商大道围成的区域。

2.22

II-15

由周商大道-纬七路-康庄大道-纬一路-周商大道围成的区域。

2.24

II-16

由周商大道-宁洛高速-八一路-纬七路-周商大道围成的区域。

1.02

II-17

由康庄大道-纬五路-八一路-行政路-康庄大道围成的

区域。

5.86

II-18

由八一路-纬七路-八一路向东一公里-行政路-八一路围成的区域。

1.47

3类区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

III-1

由护城河-西一环-西大街-护城河围成的区域。

0.78

8.37

17.26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III-2

由西二环-章华台路-护城河-南一环-西二环围成的

区域。

2.25

III-3

由西二环-纬一路-西二环向东一公里-章华台路-西二环围成的区域。

0.54

III-4

由西一环-纬八路-阳城路-纬三路-西一环围成的区域。

1.55

III-5

由阳城路-宁洛高速-老城路-纬五路-阳城路围成的

区域。

0.91

III-6

由大清河-纬三路-老城路-纬一路-大清河围成的区域。

0.52

III-7

由老城路-纬五路-周商大道-纬三路-老城路围成的

区域。

0.71

III-8

由康庄大道-纬七路-八一路-纬五路-康庄大道围成的

区域。

1.11

4a类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场站

主干道:C2西一环、C8中原路、C15南一环、C3阳城路、C4老城路(纬五路以北段)、F7老城路(纬五路以南段)、B周商大道(纬一路以北段)、C5周商大道(纬一路以南段)、C6康庄大道、C7惠民路、A八一路、C11纬五路、C12纬一路(西二环至老城路)、C12纬一路(老城路至康庄大道)、C12纬一路(康庄大道至中原路)、C13行政路(西二环至西一环)、C13行政路(西一环至康庄大道)、C13行政路(康庄大道至中原路);

次干道:F1、F2、F3、F4、F6、F8、F9、F10、E2、D1、E3、C9纬八路、F13纬七路西段、C10纬七路东段、F15纬三路、F17、F18章华台路、C14西大街(西二环至西一环)、C14西大街(西一环至老城路)、F21东大街、D3、C16;

支路

公路长度:10.56km

范围确定: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 时, 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