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2021〕7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商水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商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即依据征收土地所处位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分为三级,分别为6.5万元/亩、5.1万元/亩,4.1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000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工作经费
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办法,每亩8000元(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不可预见费用每亩补贴6000元,严禁挪作他用。乡村工作经费每亩2500元,土地报批工作经费每亩2000元,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每亩1000元。
四、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
五、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其他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执行。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