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6号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6-12 11:01: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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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商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为:张庄镇姜庄村,四至范围:北为周漯公路、西为乡村道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5384公顷,其中农用地0.5384公顷(耕地0.538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电力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政〔2021〕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我省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商水县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111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3.5154万元,已预存入商水县指定账户。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