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筱恰百货商行等12471家市场主体,在商水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上述市场主体已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不符合从事食品经营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拟注销商水县筱恰百货商行等12471家市场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394-5902315。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附后。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