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上办理
“河南救助通”,面向全省困难群众及其委托人,提供社会救助在线申请、电子救助证照领取、电子授权书在线签署、救助资格认证、救助进度查询、政策查看等服务。
(2)线下办理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1、申请受理。凡我县户籍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应提供城乡低保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2、审核程序。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入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民主评议。由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评议。签署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负责人将拟定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及时将拟定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3、确认程序。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
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A)急难型救助对象a.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b.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指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B)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原则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当地当年低保标准的 3 倍,不得拥有 2 套以上产权住房)。2.临时救助审核审批(A)急难型审核审批。民政部门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B)支出型审核审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特困人员申请条件:审核确认工作已下放至乡镇,县民政局对特困供养工作的监督指导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我县特困供养相关政策,抓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提交的特困人员名单及资金需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特困人员救助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负主体责任,负责受理特困人员申请,组织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政策宣传,按时将特困人员名单及资金需求提交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确认特困供养人员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