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办〔202 3 〕 4 号
县政府各部门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县27个政府部门及县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10个部门权责事项无变化,19个部门权责事项有变化。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权责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后,各单位要及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对于已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各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目录(2022)
中共商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各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目录(2022)
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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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许可 |
导游证核发 |
新增 |
2 |
行政许可 |
导游证补发 |
新增 |
3 |
行政许可 |
导游证换发 |
新增 |
4 |
行政许可 |
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 |
新增 |
5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
新增 |
6 |
其他职权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初审 |
新增 |
7 |
其他职权 |
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
新增 |
二、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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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处罚 |
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变更 |
2 |
行政处罚 |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变更 |
3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变更 |
4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变更 |
5 |
行政处罚 |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处罚 |
变更 |
6 |
行政处罚 |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
变更 |
7 |
行政处罚 |
(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变更 |
8 |
行政处罚 |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变更 |
9 |
行政处罚 |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变更 |
10 |
行政处罚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变更 |
11 |
行政处罚 |
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变更 |
12 |
其他职权 |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 |
新增 |
13 |
其他职权 |
植物检疫备案 |
新增 |
14 |
其他职权 |
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 |
新增 |
15 |
其他职权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新增 |
三、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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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奖励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变更 |
2 |
行政奖励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变更 |
3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变更 |
4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变更 |
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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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许可 |
不跨县(市)的独立选址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含独立选址的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服务区、收费站)项目审批(核准) |
新增 |
2 |
行政许可 |
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审批 |
新增 |
3 |
行政许可 |
非跨县(市)110千伏及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 |
新增 |
五、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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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行政处罚 |
取消 |
2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予以补报或者更正的行为的处罚 |
新增 |
3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 起30日内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 |
新增 |
4 |
行政检查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新增 |
5 |
其他职权 |
粮食收购备案 |
变更 |
6 |
其他职权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
新增 |
7 |
其他职权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 |
新增 |
六、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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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新增 |
2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行政处罚 |
新增 |
3 |
行政强制 |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
新增 |
4 |
行政强制 |
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 |
新增 |
5 |
行政强制 |
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 |
新增 |
6 |
行政许可 |
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
新增 |
7 |
行政许可 |
全民健身设施改变用途批准 |
新增 |
8 |
行政许可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批准 |
新增 |
9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新增 |
10 |
行政许可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新增 |
11 |
行政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新增 |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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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处罚 |
新增 |
2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
新增 |
3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
新增 |
4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新增 |
5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处罚 |
新增 |
6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新增 |
7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处罚 |
新增 |
8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处罚 |
新增 |
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处罚 |
取消 |
10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处罚 |
取消 |
八、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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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许可 |
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新增 |
2 |
行政检查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 |
新增 |
3 |
行政检查 |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
新增 |
4 |
行政检查 |
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船员的检查 |
新增 |
5 |
行政确认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新增 |
6 |
其他职权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变更 |
子项 |
其他职权 |
申请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范围备案 |
变更 |
子项 |
其他职权 |
取消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范围备案 |
变更 |
子项 |
其他职权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备案 |
变更 |
子项 |
其他职权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变更备案 |
变更 |
7 |
其他职权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
新增 |
8 |
其他职权 |
船舶文书签注(《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货物系固手册》) |
新增 |
9 |
其他职权 |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新增 |
10 |
其他职权 |
公路、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
新增 |
11 |
其他职权 |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高速公路、国道干线公路除外) |
新增 |
12 |
其他职权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新增 |
13 |
其他职权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审核 |
新增 |
14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的处罚 |
取消 |
15 |
行政处罚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取消 |
16 |
行政处罚 |
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专用票证或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取消 |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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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新增 |
2 |
行政许可 |
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的民办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新增 |
3 |
其他职权 |
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人调配 |
变更 |
十、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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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其他职权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新增 |
2 |
其他职权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新增 |
十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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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考古、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钻探、开采地下资源等行为的处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特定活动的处罚除外) |
新增 |
2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除外) |
新增 |
3 |
其他职权 |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重大变更的审查批复 |
新增 |
4 |
其他职权 |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新增 |
5 |
其他职权 |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审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型灌区除外) |
新增 |
6 |
其他职权 |
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小型水库除外) |
新增 |
十二、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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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强制 |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强制处理 |
新增 |
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
新增 |
3 |
行政强制 |
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
新增 |
4 |
行政强制 |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新增 |
5 |
行政强制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新增 |
6 |
行政检查 |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行为的行政检查 |
新增 |
7 |
行政检查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行政检查 |
新增 |
8 |
行政检查 |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行政检查 |
新增 |
9 |
行政检查 |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检查 |
新增 |
10 |
行政检查 |
对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行政检查 |
新增 |
11 |
行政检查 |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行政检查 |
新增 |
12 |
行政检查 |
对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新增 |
1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行政处罚 |
新增 |
1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行政处罚 |
新增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
新增 |
16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子项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
新增 |
十三、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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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确认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取消 |
十四、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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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
新增 |
2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
新增 |
3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
新增 |
4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新增 |
十五、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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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确认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新增 |
十六、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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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一次开发二百公顷以上四百公顷以下的) |
新增 |
十七、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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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行政确认 |
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新增 |
2 |
行政确认 |
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新增 |
3 |
行政奖励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
新增 |
4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新增 |
5 |
行政奖励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新增 |
6 |
行政许可 |
事故处理员资格证 |
取消 |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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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其他职权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
新增 |
2 |
其他职权 |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
新增 |
3 |
其他职权 |
省级中试基地建设审核推荐 |
新增 |
4 |
其他职权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新增 |
十九、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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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调整类型 |
1 |
其他职权 |
医疗保障稽核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