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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办〔2024〕28号),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对《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总部经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政〔2016〕23号)和《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政〔2019〕20号)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7日起执行。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