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6月17日,我县共下达各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80万元,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的要求,对安排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公示。
一、资金来源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下达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19万元;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3号)下达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万元;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下达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4万元;
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村农业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4号)下达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13万元、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7万元;
5、《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管理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6号)下达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
6、县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0万元。
本次共计公示各级衔接资金1398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79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01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商水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商农领字〔2024〕1号),结合项目准备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的要求,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原则对各级衔接资金进行分配。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商水县2024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监督电话: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河南省监督举报电话:0371-65919535
周口市监督举报电话:0394-8270226
商水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394-5812317
商水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394-7952536
商水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豫财农综〔2023〕31 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豫财农综〔2024〕4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拓展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1).pdf
(豫财农综〔2023〕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豫财农综〔2023〕33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豫财农综〔2024〕6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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