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积极推动我县家装改造消费,现将《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 水 县 商 务 局
商 水 县 财 政 局
2024年10月16日
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
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文件精神,挖掘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10月16日之日起,购置本市2023年10月31日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或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等8类物品享受本次补贴,不含智能马桶、智能窗帘等智能家具和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二、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现场核验。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
(二)采取先购后补。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10月16日之后(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合规。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登记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登记备案。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进行装修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房屋管理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并填写《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发放,额度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申请。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通过“周到办”APP申领补贴,并上传(填写)以下材料:
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
5.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6.物品材料购置发票
7.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8.申领补贴承诺书
(三)补贴审核。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审,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补贴发放。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局资料审核通过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于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号。
(五)闭环核查。完成补贴发放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县两级要成立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审核工作专班,加强上下联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政策宣传和登记备案,为装修改造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县(市、区)要坚持便利群众申报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及时将申报流程、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核查,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本细则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3.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4.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领补贴承诺书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
序号 |
物品或材料 |
备注 |
1 |
地板 |
包括实木、复合、强化地板和踢脚线 |
2 |
墙面 |
包括涂料、壁纸、成品木饰面、纤维木饰板、墙咖装饰板等以及其他新型材料 |
3 |
饰面砖 |
包括墙砖、地砖等 |
4 |
吊顶 |
|
5 |
窗帘 |
不包括智能窗帘 |
6 |
整体柜 |
包括各类成品定制柜(含阳台洗衣柜) |
7 |
洁具 |
包括浴缸、马桶(不含智能马桶)、台盆、水龙头、浴室柜、拖把池、淋浴房等,不包括淋浴器 |
8 |
灯具 |
不包括智能照明 |
附件2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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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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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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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城区 |
房屋所在社区 |
房屋 类型 |
□ 城镇住宅房屋 □ 农村住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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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材料购置类型 |
□ 旧房装修 (装修合同价 元) □ 购置物品材料 (购置价格 元) (两项均有的,选择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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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
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 5.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6.物品材料购置发票 7.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8.申领补贴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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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银行 卡号 |
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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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
申请人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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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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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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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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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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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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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拟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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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开始时间 |
(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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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房屋原结构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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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原结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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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装修范围 |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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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意见 |
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领补贴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诺:
本次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实地核验。
购置的物品材料全部用于本次申请补贴房屋的装修或厨卫局部更新改造,已在装修前依法办理装修登记备案,已于(预计)2024年X月XX日完成该处房屋的装修改造。
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补贴政策活动相关热点问题解答》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