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4〕10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0日
商水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紧紧围绕“健康中原”重大战略部署,以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村民、便于管理”原则,完成全县574个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周政办电〔2022〕50号)要求,2024年年底前,我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要达到95%以上,2025年年底前达到100%。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人口在150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00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村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主体应为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或天花板,下有防滑地砖或水泥地面,墙壁贴瓷砖或硬装,高度不低于1.8米。诊室、治疗室应瓷砖到顶,且有流动洗手设施。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有男女各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
村卫生室规划设计结构合理、方便实用,诊断室、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健康教育室等各室独立设置,达到省定标准。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医治疗室、康复室,条件允许的可设置值班休息室和仓库等。
(二)权属性质。村卫生室建设用地或调剂房间由行政村集体无偿提供,卫生室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或出租。
(三)村医配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每名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护士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能够运用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乡村医生原则上实行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产权明晰、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由乡镇(办事处)主导,建设方式采取新建、调剂、改扩建、回购、资产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建成后,由乡镇(办事处)进行验收,报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统一组织复核。
(二)实施方式。
1.调剂:充分利用行政村原有的公有性质闲置房屋,如原村部、原小学、原村办企业等,或利用现有村部多余的房屋,无偿调剂给村卫生室使用,实现卫生室土地、房屋双公有。房屋调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整修以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2.改扩建:对所有权属性质公有,但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标准的村卫生室,或调剂后房屋面积不达标的村卫生室,可通过改扩建方式完成。
3.回购:原有村卫生室土地公有,房屋为个人投资建设、标准化且独立,可通过回购方式完成,原则上只针对标准化图纸建设的村卫生室。
4.资产转让、政府购买:对于村医自建、已经达标、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可通过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形式转为集体或国有资产。
5.评定:经政府财政投资、村集体投资、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新(改)建后,且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后可将卫生室评定为公有制。
6.新建:对确不具备以上创建条件的村,经辖区党委政府研究后重新选址新建。选择回购、新建、改扩建、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的必须一村一策报县卫健委审核,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步骤。
1.摸底排查。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行动,广泛宣传,认真摸排,建档立册,做到“任务清、底子明”。
2.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统筹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工作开展,逐村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辖区内行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率,2024年底前达到95%以上。
3.定期报告。实施“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每月底将本月工作推进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委101室,ssxjcwsg@163.com)。
4.检查验收。各乡镇(办事处)组建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项目验收组,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验收结果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同步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相关手续,产权证明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管理。
(四)时间要求。
为确保今年我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年底前顺利完成,9月底前完成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80%,11月底前完成95%,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实施程序。
根据前期排查摸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规划,并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立项、批复、图纸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等相关程序。根据县发改部门批复资金规模,县财政统一打包拨付给各乡镇,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分期分批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商水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行政正职牵头的领导组织,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办事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重要性,营造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导。各乡镇(办事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时间节点,确保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全县通报。
(四)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做好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工作。县卫健委负责规范指导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并联合财政局做好复核验收;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协调村卫生室与党群服务中心、幸福院合署办公;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评估、资金预算;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完善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规划、土地使用及卫生室产权证办理;县审计局负责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
附件:1.商水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商水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表
3.2024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进度统计表
附件1
商水县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宗祥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建党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 威 县卫健委主任
马永伟 县财政局局长
蔡国栋 县发改委主任
王 磊 县审计局局长
夏 政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赵社会 县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郭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商水县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表
序号 |
乡 镇 |
行政村数 |
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年度达标任务数(单位:个) |
备注 |
|
2024年 |
2025年 |
||||
1 |
巴村镇 |
28 |
27 |
28 |
|
2 |
白寺镇 |
23 |
22 |
23 |
|
3 |
阳城办 |
18 |
17 |
18 |
|
4 |
大武乡 |
32 |
30 |
32 |
|
5 |
邓城镇 |
30 |
28 |
30 |
|
6 |
固墙镇 |
37 |
35 |
37 |
|
7 |
郝岗镇 |
27 |
26 |
27 |
|
8 |
胡吉镇 |
28 |
27 |
28 |
|
9 |
化河乡 |
22 |
21 |
22 |
|
10 |
黄寨镇 |
24 |
23 |
24 |
|
11 |
练集镇 |
23 |
22 |
23 |
|
12 |
平店乡 |
28 |
27 |
28 |
|
13 |
舒庄乡 |
29 |
28 |
29 |
|
14 |
谭庄镇 |
38 |
36 |
38 |
|
15 |
汤庄乡 |
24 |
23 |
24 |
|
16 |
魏集镇 |
29 |
28 |
29 |
|
17 |
姚集镇 |
38 |
36 |
38 |
|
18 |
袁老乡 |
27 |
26 |
27 |
|
19 |
张明乡 |
23 |
22 |
23 |
|
20 |
张庄镇 |
28 |
27 |
28 |
|
21 |
新城办 |
5 |
4 |
5 |
|
22 |
东城办 |
7 |
6 |
7 |
|
23 |
老城办 |
6 |
5 |
6 |
|
合计 |
574 |
546 |
574 |
附件3
2024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进度统计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卫生室名称 |
所辖人口数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m²) |
建设进度 (未建设/已动工/已完成建设) |
实施方式(√) |
备注 |
|||||||
新建 |
调剂 |
改扩建 |
回购 |
资产转让 |
政府购买 |
评定 |
其他 |
||||||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