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水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3-14 17:00:12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有效

商政〔2025〕1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水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商水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3月3日

 

 

 

 

 

商水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税收秩序,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推进全领域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贯彻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周口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为中国式现代化商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存在的涉税信息被分割、信息共享不充分、部门协同难度大等问题,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渠道,提高税收征缴质量,实现专业化管理,逐步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的全范围、广覆盖的综合治税体系,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税源稳定增加、税收稳步增长。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组织架构

成立综合治税工作专班,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研究决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明确综合治税征管的任务和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综合治税的管理、督促等工作。根据综合治税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与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接收、报送,负责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综合治税有关情况,负责本单位其他涉税日常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做法并予以推广。联席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传达。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实现综合治税网络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传递的涉税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各成员单位应对提供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除本方案规定的部门外,对税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的涉税信息共享需求,其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三)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和保管相关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安全,并根据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涉税信息的,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提供。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专班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各部门、各单位综合治税信息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等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量化考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欠税清理工作。建立跨部门横向协同机制,强化财政、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税收协助工作机制,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问题楼盘”、法院处置资产等特殊企业的资金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及早介入,确保欠缴税费得到清理。(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重点税源管控。

1.加强教育医疗行业税收管理。针对教育医疗行业存在的免税与不征税收入核算不清、不征税收入与支出未单独核算、成本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清查,及时化解风险,从行业基本情况、涉税管理难点与政策依据等方面分税种、分问题梳理核查路径及管理思路,促进教育医疗行业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教体局、卫健委、医保局、发改委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主要对个体大户、大型商超、品牌代理等商贸企业重点管控,重点加强对物流、发票流、资金流的监控,做好法人身份信息确认等工作。税务部门要严格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的后续管理,降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风险。要重点监控企业资金结算方,加强票流、物流、资金流监控,严格审核销售合同、银行结算单据等交易凭据,确定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有效堵塞商贸企业税收管理漏洞。(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特色产业税收管理。我县特色支柱产业为纺织服装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有着资金流庞大、业务复杂、税收贡献率高、安置就业多等特点,应加强税收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良性竞争。要理清进货、加工、固定设备、销售等涉及生产销售全过程的“链路”,加强“票、账、表”综合管理,加强对企业设备增减数量、设备生产能力、生产工人数量、计件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动态数据采集,特别是关联企业交易等业务的审核,为征收管理留下一手资料。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对特色产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商砼行业税收管理。从事商砼加工、销售的企业,应据实申报其收入,包括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面对目前该行业税收贡献率很低、存在税收风险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规范商砼行业纳税秩序,促进商砼行业良性发展,对其各类涉税事项严格审核,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成品油行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依托税控云平台,及时比对申报数据,有关部门要将掌握到的加油站涉税信息及时与税务机关同步,加强协同互动,及时纠正申报错误,提醒加油站依法依规申报、缴纳税款。对手续不全、不安装云平台不申报纳税的加油站,由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手续、安装云平台;同时严厉打击以“新能源”“替代能源”和内部自用油等名义的黑窝点,加强对全县正规在营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杜绝成品油销售行业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重点加强对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掌握真实营业情况,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对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能使用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税款。对涉嫌虚假纳税申报的,由公安部门配合依法调取其涉税数据。(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强驾校、安保、物业行业税收管理。督促行业自律,驾校、安保、物业行业为营业额较大的且比较难监管的行业,容易导致监管缺位造成税款流失。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和税务机关联动,共享已掌握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实际控制人等注册登记信息和客流人次、标准价格、员工数量、项目数量等经营数据。(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全面采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从土地出让、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入手,对全县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全税种纳税专项核查,确保应收尽收。对接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的房地产企业,财政部门在拨付款项前应把接收的补偿资金结算凭证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存在欠税行为的,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税款(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增值税发票,并依法纳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按月将拨付工程款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依法缴纳有关税款。财政支付单位及发包方应对超500万元的工程项目作出规定,要求投标单位有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的一般纳税人资质,且中标单位出现分包行为时,应审核承接工程项目的单位有无相应建筑资质,不得接收无相应建筑资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禁止建筑施工单位通过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其他公司,分散开票额度。(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及各项目管理单位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加强调度督导,定期通报沟通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税收共治工作体系,充实综合治税专职机构力量,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发挥牵头作用,搞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税务部门应发挥征管主体作用,组织力量依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各涉税部门及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涉税信息,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要及时有效干预,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完善制度,加强督导考核。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涉税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台账,按季度统计一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对综合治税工作措施有力、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导致工作进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创新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综合治税工作既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及相关涉税部门应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和综合治税工作的目的及意义,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印发



关于《商水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