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商政〔2010〕5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 门∶
《商水县各级别名优产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商水县各级别名优产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县战略, 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 涌现出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 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对新获评以下荣誉称号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商标注册企业, 按获评不同级别(国家、省、市) 及不同评定部门分为三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第二类∶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免检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
第三类∶河南省优质产品、周口名优产品、周口市知名商标。
二、奖励标准
(一) 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二) 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免检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三) 河南省优质产品、周口名优产品、周口市知名商标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三、奖励规则
(一) 同一年度同一产品(商标) 同时获评各级名牌名优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 无论数量多少,只按最高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 企业某种产品(商标) 已获评荣誉称号并进行了奖励, 同一企业在以后年度有不同的产品(商标) 获评荣誉称号,应再次进行奖励。
(三) 已获评低级别称号并已给予奖励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商标注册企业,在以后年度同一产品(商标) 再获评同类高级别称号的,应再次进行奖励。
(四) 已获评高级别称号并已给予奖励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商标注册企业,在以后年度同一产品(商标) 获评同类低级别称号的,不再进行奖励;获评不同类各级别称号的,应再次进行奖励。
(五) 复评的名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奖励。
四、奖励周期
以县政府名义对上述新获评名牌名优、国家免检产品生 产企业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注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年进行一次。
五、经费来源
县级财政安排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 质量 品牌 奖励 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