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
办公电话:5444052
单位地址:商水县富商路中段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商水县主题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场、办事处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场、办事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治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1、办公室 2、人事股3、财务股4、党群股、5、工会 6、监测站7、大气环境股8、水生态环境股9、土壤生态环境股10、固体废物和化学品股11、科技标准和生态环境监测股 12、环境监察大队(含7个执法中队)13、政策法规股14、宣传教育股15、审批股16、总量股17、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 18、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办公室 19、环境应急管理和信访稳定股 20、12369值班热线21、站点管控中心22、移动源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