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8:00—12:00,14:30—17:30(冬季)
二、地点:商水县阳城大道1284号
三、联系方式:0394-5441679
四、下设股室、机构、工作职责:
(一)行政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以及审计工作。
2.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县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法规股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统筹拟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劳动仲裁委员会名义进行的日常工作。
4.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6.工资福利股
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商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发证及对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
7.职称股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管理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拟订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8.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意见、办法;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拟订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意见、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意见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区域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人力资源市场股
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意见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落实人员调配意见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受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办法。负责大学生见习补贴审核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10.劳动关系股
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相关规定;拟订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意见,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与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11.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12.党建工作办公室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3.工伤保险股
拟订落实工伤保险意见、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办法;负责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和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及对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导、监督、检查的工作。
14.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人社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人社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其他权责清单规定目录协助监管;负责人社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审批;组织协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组织协调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组织协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15.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
(二)事业单位
商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内设15个职能股(室)。
1.失业保险股
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险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的征缴;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核定失业待遇,按月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支付;负责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介绍、档案转移、并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服务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受理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负责县级和中央、省、市、外地驻商水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县本级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结工作;建立和管理单位、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账;承担县本级社会保险缴费稽核、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预测报告等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县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征收、核定、关系管理、权益记录、待遇核定等一般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县参保单位网上申报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归集、发放管理方面的工作。
4.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股
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劳务输出;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介补贴审核。
5.工伤保险室
负责全县《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核查参保单位工资基数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负责全县工伤职工的工伤治疗及职业康复医疗费用的支付工作;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
6.小额贷款担保股
承办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小额贷款的发放,依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建立贷款追偿机制,指导下岗失业人员选择适宜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保障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7.人才交流咨询服务股
参与拟订全县人才流动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提供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引进我县急缺的各级人力,对进入人才市场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相关材料审核,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负责为进入人才市场的用人单位组织人才招聘工作;负责接受单位委托,审核档案和相关材料,办理人事代理,提供保管人事档案、调整档案工资、代办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职称考评等系列化服务;负责档案的转入与转出,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档案的托管存放工作。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股
贯彻执行有关信息系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和维护;负责县社会保险、就业综合数据库的建立;负责县社保卡的办理与发放;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发布及提供信息咨询。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股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年满60周岁老人养老待遇金的发放;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入库和建档工作;协调指导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工作。
10.就业服务股
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就业,制定再就业计划,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掌握全县城镇失业人员基本情况,负责提出再就业资金的预算意见,确定再就业资金的适用方向,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信息系统网络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新(站)就业服务工作及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就业再就业培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及关系落实;负责指导组织就业岗位调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及开展再就业援助;负责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及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认证和管理;负责就业组织认定,加强就业管理工作;制定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方案实施,同时做好就业再就业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1.劳动就业培训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劳动就业培训股全面建设;拟订全县就业培训的近、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县内外企事业单位招收、培养、输送初、中、高级技术人才;负责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指导、职业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组织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退伍军人岗前培训、SYB创业培训,并负责SYB创业培训后学员创业中的后续服务工作。
12.社会保险稽核股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指导、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稽查监督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社保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法律涉及事务。
13.社会保险信息档案服务股
承担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评估;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的传送和社保权益账单的服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的采集、提取、分析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14.综合股
负责商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日常运转;负责文印、政策宣传、做好设备设施的及时维修等工作。
15.财务室
负责商水县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年度经费预决算报表;负责做好与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与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