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商水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3945458879
单位地址:商水县城富商路与商庆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
单位主要职责:中共商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商水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商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商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商水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
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商水县原外贸经营处改制和人员管理稳定工作。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开展动物(生猪)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和制订农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机化进程,负责农业机械行业的安全监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商水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
单位机构设置:商水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县委农办秘书科)、人事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发展规划股、计划财务股、政策与改革股、市场与信息化股(外经外事股)、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股(商水县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兽医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商水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资源利用股、水产股(商水县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