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水县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方案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7-28 12:04: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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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养殖收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1〕11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的通知》(豫财贸〔2022〕34号)、《商水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商财预贸〔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2022年资金使用计划

省财政厅拨付我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81万元,追加71万元,合计752万元。结合我县情况,我县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75万元;生猪保险保费补助320万元;扶持商水县牧原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160万元;规模养猪场(户)良种引进197万元。

二、资金用途

根据豫财贸〔2022〕34号文件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粪污处理、良种引进,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三、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条件:

申报规模养殖场良种引进的条件:占地面积5亩以上,猪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猪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猪场建设的布局基本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环评审批手续或进行环评备案,具有使用土地性质证明。

已使用过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不予扶持。凡生态环境部门已通知拆迁的养殖场不予扶持;凡县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不予扶持。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搞好宣传。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养猪(户)申报奖励资金扶持项目。

(二)提交书面申请。养猪场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行政村、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三)筛选核定。接到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统一对申报的养猪场逐个进行筛选、核实、汇总。核查组根据核查结果,统筹拿出初步分配方案,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确定各养猪(户)扶持良种引进数量。

(四)对规模养殖场(户)新购进种猪及二元母猪每头补贴1000元,引进一元公猪或一元母猪每头补贴2000元。需要提供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对应的检疫证明、购置合同、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单个养殖场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商水县牧原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由商水牧原拿出方案及预算,评审后按政府招投标程序进行实施。

五、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社会监督。县、乡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纪律,确保工作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保证用好用足奖励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督,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以小报大、弄虚作假、冒领和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违反《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者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