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巧媳妇工程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新(扩)建民营扶贫车间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1 时间: 2017-07-20 10:24: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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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办):

为了充分发挥“巧媳妇”工程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商政〔2017〕32号)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现将《2017年新(扩)建民营扶贫车间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水巧媳妇工程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新(扩)建民营扶贫车间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办):

为贯彻落实《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及《商水县支持以巧媳妇工程为主的产业扶贫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商政〔2017〕32号)文件精神,抓紧兑现新建、扩建民营扶贫车间奖补政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产业扶贫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县财政整合资金,壮大民营扶贫车间,聚集企业力量,提升我县巧媳妇工程企业的扶贫能力,帮助更多贫困户实现家门口就业,确保2018年底我县如期实现整体脱贫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经营状况良好、带贫能力突出的巧媳妇工程民营新扩建扶贫车间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新(扩)建扶贫车间建设规模5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

  2.企业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签订就业劳动协议。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8月中旬前)

参与奖补的民营新、扩建扶贫车间,由所属村申报,乡镇负责审核后,确定最终参与名单,填写巧媳妇工程产业扶贫车间申报表。统一报送到县巧媳妇工程办公室,县巧媳妇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验收。

(二)验收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巧媳妇工程办公室等多家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及《商水县支持以巧媳妇工程为主的产业扶贫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商政〔2017〕32号)文件规定验收条件,对申请奖补的民营新、扩建扶贫车间进行实地验收。重点查验民营新、扩建扶贫车间规模带贫能力、从业人数、运营情况等,实地测量车间面积。

(三)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对通过验收的民营新、扩建扶贫车间情况,企业带贫情况分别在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热线,做好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收集工作。

(四)资金拨付阶段(12月20日前)

奖补资金确定后,完善相关手续资料,形成资金拨付报告,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付诸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新(扩)建民营扶贫车间奖补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研究解决。主管副职是具体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亲历亲为,认真组织好从企业申报、企业验收、等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巧媳妇工程办公室、各乡镇要加强对商政〔2017〕32号文件精神的宣传,积极营造企业发展、全县产业带贫帮扶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精准扶贫效果,确保政策落实到全县巧媳妇工程示范基地、企业、加工点,做到家喻户晓。

(三)实施部门联动。整个验收工作由县巧媳妇工程办公室牵头,县委办、政府办、扶贫办等部门搞好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织精干力量,推动此项工作高效开展,相关政策精准实施。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