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财政局部门职责
来源: 商水县财政局 时间: 2025-09-01 10:43: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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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商水县财政局

  办公电话:0394-5441537

  单位地址:商水县新城街道文化路中段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财务股)。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督办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局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有关股室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内控机制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形成财政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整体合力;负责牵头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政务云”平台建设;牵头推行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具体落实,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日常工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有关工作。机关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收支核算、会计报表汇总与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算和上报工作;做好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调动、调配、职称、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股。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负责土地收入征管,编制土地收支基金预算;负责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四)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和预算公开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县对乡镇(场、办)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管理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规模控制工作,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五)国库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国库股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管理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资金拨款;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归集;负责下达项目建设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设备、材料款等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情况,收集、整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等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行政群团股(政法股)。行政群团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政法股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教育事业股(科技文化股)。教育事业股承担教育、体育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科技文化股承担党校、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广电、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生态环境股)。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股负责承担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农村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制定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相关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分配和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参与农业农村发展重大政策研究,配合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加强全县双基建设和乡镇财政资金、村级经费监管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老干部、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全县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全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二)会计管理股(税政条法股)。会计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税政条法股承担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安排税收保障经费的管理工作;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等事项;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服务业股(地方金融股)。服务业股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地方金融股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制定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企业股。负责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配合国资部门做好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共同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办公室。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负责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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