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商水县城市管理局
办公电话:5451916
单位地址:商水县商庆路北段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单位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物管理、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事务、节能减排、信访以及催办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老干部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业干部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妇联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局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局建设、维护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预决算及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园林、环卫和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处置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园林、环卫等工程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照明、园林环卫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养护管理作业的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公园游园、绿化带、绿地、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中心城区市政、园林、环卫、排水许可等行政事业性规费的收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雨污水排放许可及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城区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牌匾设计规划和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的应急保障和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
(五)公用事业股。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染物处置及中水利用等市政公用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场、燃气市场、热力市场和制定作业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督中心城区中水利用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等市政公用相关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经销站(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审核、审批管理。监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监督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管理、县城区液化石油气储罐站规划、定点、检测。
(六)技术监督股。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负责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申报评鉴管理工作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交流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会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的技术及科技档案的管理;组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及装修装饰和墙体材料改革等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环卫、热力、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处置、市容、户外广告等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八)监督考核股。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业务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综合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调查对城市综合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建立完善本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数字化平台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对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九)商水县城管事务中心1.负责城区垃圾与建筑垃圾的处理。2.负责监督管理和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与处理工作。3.负责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4.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绿地、公园、游园、河道、行道树及道路绿化带等绿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6.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占用城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停车场、市场等管理服务工作。7.负责城区内街道、桥、涵、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建设与养护。8.配合局机关依法查处辖区内有损市容市貌的行为,对违章占用、挖掘、损坏城区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基础设施和损坏城区绿地、花草、树木及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的行为进行处罚。9.负责县城区域内污水设施的规划、安装、维修与管理,搞好污水处理,净化县城环境,并配合局机关依法对破坏、盗窃污水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商水县智慧城管综合运行中心1.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置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巡查列入管理范围的城市部件事件问题。2.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收集、评价和反馈。3.负责对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4.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实施信息管理。5.承担 12319 服务热线及群众来电等工作。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商水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城市污水处理费与垃圾处理费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两费”年度征收计划;受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2.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污水,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部门“两费”上缴财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县天然气工程设施建设和天然气利用、全县燃气热力及各种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全县液化气储罐站的规划、定点、检测,实施燃气、热力方面监察。4.负责污泥处置项目的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县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作;负责全县采水和供水的管理。5.负责城市防汛除涝工作;依法对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的配套工作。
(十二)商水县城管监察大队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电动三轮车、人力车等管理工作,依法对机动车辆在沿街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处罚。2.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的管理与监督。3.依法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店外、场外占道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