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目的: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商水县政府出台《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适用范围、投资方式、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审批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将自今年 3月2 5 日起施行。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项 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主体框架和内容:
《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规定了本《意见》适用的范围。
(二) 政府投资决策:主要明确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要求。对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后,按照规定报批资金申请报告。
(三)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程序。
(四)监督管理。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项目单位责任、审批部门责任和监管重点等。
(五)规范招投标工作管理的评审、实施程序。
(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产权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