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五个部分,十三个小项。
(一)《办法》明确了适用评价的对象。
(二)《办法》详细说明了评价的指标
根据评价对象新增存贷比、新增贷款额、支持省、市、县重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税费缴纳、支持全县重点工作、支持地方金融扶贫贷款、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贷款政银企对接活动等方面贡献情况,按年度量化评价。
(三)《办法》详细规定了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行商水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评定,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分别报相应上级银行和周口市政府,并予以公示。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办法》明确规定了评价结果在公共性资金调配、领导班子奖励等方面的应用,并规定了后位约谈以及一票否决项。
(五)其他情况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