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解决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报销费用问题,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医保[2021]1号)、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进一步做好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周医保办[20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实施原则
1.坚持门诊定点。考虑到医疗对象实际医疗需求和方便快捷的因素,定点医院确定为:商水县人民医院、商水县中医院、周口人合医院三家。
2.坚持异地居住人员只能选择居住地一家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机构作为诊疗定点。
3.坚持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可享受门诊定点用药。
4.坚持每季度按照报销比例结算一次。
三、具体内容
文件具体规定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部门有关规定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纳入二次报销范围、定点医院、门诊用药量、报销比例等。
具体规定了门诊报销所提供的材料和申报的程序。
解读单位:商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