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2〕76号) 、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周口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的通知》( 周政 〔202 3 〕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 县 实际,提出本方案。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9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反馈已经请注明反馈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办公电话:5441683
单位地址:商水县行政路东段
《商水县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2〕76号) 、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周口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的通知》( 周政 〔202 3 〕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 县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县 委、 县 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 县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加强政策制定,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市 有关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转发 周口市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等配套文件,并建立了商水县养老 托育 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为扎实推进全 县 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了政策保障。
2.服务体系初见成效。社区居家养老取得新突破,全 县 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1 所,覆盖率达 100 %。机构养老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底,全 县 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3所,养老床位3608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45%;建成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县级中心敬老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在全县探索开展了政府购买特困供养居家养老服务。托育服务有序推进,截至2020 年底,全县共有托育机构4个,设置托位数250个,建成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
3.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养老 托育 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投资2300余万元建成商水县老年养护院1所。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成了商水县夕阳红养老院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建成了一批以医养结合为特色的养老机构。积极推动2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进行公建民营改革。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托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新世纪、贝莱美等4个社会力量主办的托育机构成功备案并投入使用 。
4.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县常住人口96.12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其中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25%,今后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以每年约0.4万人的速度增长,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对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根据 商水县 妇幼年报,截至2020年底,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3.1626万人,但全县仅有托育机构4个、托位250个,群众入托需求与实际托育服务供给差距较大。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家庭生育已经受到经济负担、托育服务短缺、女性职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婴幼儿照护问题已成为影响全面三孩政策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全 县 托育服务既面临着供给缺口较大、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也面临着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
(二)发展趋势
“一老”方面,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20%,分别高于全市(19.75%)0.25个百分点、全省(18.08%)1.92个百分点,全国(17.8%)2.2个百分点,进入20%的中度老龄化阶段。今后一段时期我县老龄化程度将快速上升,到2035年预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30%以上,达到重度老龄化阶段。全县老年人口呈现特点: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目前,全县养老床位仅有4008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55%,居家社区服务短缺,护理型床位明显少于自理型床位,不能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料需求,加快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势在必行。
“一小”方面,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数3.1626万人,有近1/3的婴幼儿家长有入托需求。目前,全县托育机构仅有4个,托位数250个,每千人口(常住人口)托位数仅有0.7个;全 县 托育机构数量较少、收费标准较高、开班情况不稳定、管理不规范,婴幼儿入托需求大,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三孩”政策出台后,社会在婴幼儿照护问题上面临的现实压力和困难将进一步增大,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必须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当前全 县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要。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进一步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有效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县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7201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全县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64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达到4.1个以上,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一老”方面。到2025年,养老服务保障更加坚实,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补贴制度更加完善有效,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优待对象更加精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取得突破性进展。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建成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县级中心敬老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相对均衡覆盖,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养老服务格局更加合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更加巩固,新建居民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100%,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各尽其职、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养老服务格局。人才队伍建设更加出彩。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养老服务环境更加友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保障更加精准有效,以信用为核心、以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关怀服务、老年人优待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一小”方面。到2025年,托育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每个乡镇 ( 办 ) 至少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总托位数的10%,全县新建居民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达到60%以上。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面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基本健全全县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现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全覆盖,建立健全婴幼儿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机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
表1 商水县 “ 十四五 ” 养老托育服务发展 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44.5 |
55 |
约束性 |
2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5 |
100 |
预期性 |
3 |
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5 |
100 |
预期性 |
4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95.2 |
≥95 |
约束性 |
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
≥96 |
≥97 |
约束性 |
6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
60.3 |
≥65 |
约束性 |
7 |
县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100 |
约束性 |
8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
43.1 |
100 |
预期性 |
9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
53 |
≥80 |
约束性 |
10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1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43.1 |
100 |
预期性 |
12 |
乡镇互助性养老机构覆盖率( % ) |
10 |
60 |
预期性 |
13 |
每千人口(常住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
0.45 |
4.1 |
约束性 |
14 |
新建居民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建标准托育设施达标率 ( % ) |
10 |
100 |
约束性 |
15 |
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 ( % ) |
5 |
≥60 |
预期性 |
16 |
托育机构备案数 (个) |
5 |
≥ 30 |
预期性 |
17 |
6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85 |
≥90 |
预期性 |
18 |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
80 |
10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强化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以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县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建立健全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发展改革委,各 乡 〔 镇 、 办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研究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功能,开展普惠型托育服务。到2025年,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基本形成满足多方面供给、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发展改革委、 县 教育体育局、 县 财政局,各 乡 〔 镇 、 办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养老托育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制订一批地方性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 3 家规模较大的民营养老服务集团和 1 家托育连锁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高品质的养老托育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全 县 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发展改革委,各 乡 〔 镇 、 办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夯实社区居家服务基础。完善家庭支持政策,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家庭支持体系,支持家庭功能的发挥,优化家庭系统生态,缓解家庭在养老和育儿上的负担。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拓展社区养老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平台,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支持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嵌入式、连锁化、品牌化服务网络。鼓励家政、物业企业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社区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中心,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研究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到2025年,全 县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均衡、优质合理;全 县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教育体育局,各 乡 〔 镇 、 办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 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积极推进 “ 五养模式 ” 全面深化 , 在全 县 成熟运营 , 构建基层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 , 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 , 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5年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基本建成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机制。(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教育体育局 , 各 乡 〔 镇 、 办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养老托育创新融合发展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办法 , 鼓励医中有养、养中有医 ,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审批 。 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鼓励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 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照护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 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基层医养资源 , 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医育结合,支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到2025 年,全 县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医疗保障局、 县 发展改革委,各 乡 〔 镇 、 办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综合考虑区位、交通、文化、生态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推进养老产业与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休闲观光、现代农业等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康养目的地和康养产业集群。鼓励建立跨区域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激发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积极性,推进老年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成并运营1所老年大学,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50%以上。(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全 县 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平台,建设“一老一小”家庭数据库,加强大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智慧化监测与管理。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质量,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政务 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各乡〔镇、办〕 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养老托育产品应用发展。加强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逐步完善养老用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支持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推动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 政务 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各乡〔镇、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养老托育建设运营要素保障
1.统筹空间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21〕19号)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配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 , 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到2025年 , 全 县 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 , 基本建成 “ 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 ” 。( 县 自然资源局、 县 住房 和 城乡建设局、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 委 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盘活存量资源。结合我 县 实际 , 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 造 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 , 务实解决消防审批等难题。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 , 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的公有用房等存量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 , 推动转型养老项目尽快开展建设和投入运营。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在工作场所或附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 , 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时 , 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 , 城市幼儿园应普遍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县 住房 和 城乡建设局、 县 自然资源局、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教育体育局、 县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金融服务。优化融资服务 , 减少融资费用 , 降低融资成本 , 拓宽养老托育领域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金融、保险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 , 加大对养老 托 育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 , 推进应收 账 款质 押 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力度,创新贷款评估机制,建立银行、部门、企业等多方联动机制。鼓励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人行 商水支行 、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制定资助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的具体办法,明确机构建设补贴、床位(托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奖励补贴等具体标准和条件。将“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落实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针对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变化,修订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县 财政局、 县 税务局、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纳入全 县 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订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鼓励 县 域内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加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养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建立——批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培训纳入全 县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建立对养老托育从业人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提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到2025年,全 县 培训养老从业人员达到 740 人次、托育从业人员达到 500 人次。( 县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局、 县 教育体育局、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养老托育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促进公共交通、设施、环境等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适老化要求。按照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加强母婴设施配套,鼓励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县 住房 和 城乡建设局、 县 城市管理局、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养老托育综合监管水平
1.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机制,加强服务纠纷调节、突发事件应对。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停业整顿、机构关停、人员安置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市场监管局、 县 应急局、 县 金融工作局、 县 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简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程序,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托育机构线上“一网通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在养老托育补贴待遇发放、身份识别等服务的应用。(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建立以普惠为导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培育发展养老托育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大力培育养老托育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养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数据资源支撑。依据养老托育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老托育产业主要指标统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产业认定标准基础上,探索构建我 县 养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服务产业的前景展望。( 县 统计局、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 县 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 县 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 县 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强化统筹推进。 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县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会同 县 民政局、 县 卫生健康委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公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县 民政局负责制定 商水县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县 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健康老龄化规划,加强托育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县 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县 住房 和 城乡建设局负责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其他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 乡镇 ( 办 )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方案,合理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问效。 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把“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会同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各专项规划和本方案实施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同
级政府报告。
(四) 营造良好 环境。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维护“一老一小”权益的法治保障,建设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