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1-18 09:35: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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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工作人员因下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责任:

一、履行职责,应审批、核发而不予或拖延审批、核发的,不应发而违规办理、核发的行为。

二、中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作风散漫、服务质量差、水平低等导致招商引资项目撤资的。

三、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流程中有“三乱”行为及其它违法或廉政建设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四、违反文明规定,与服务对象发生重大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五、无故脱岗,让办事群众、企业长时间等待或遭到投诉,经查属实的其它损害中心形象的行为

六、对上述行为的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岗位处分,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其所在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司法局